最近翻到劉軒的新書,裡頭提到25件,關於他的,不是很重要的事。
覺得很有意思,開始思考何謂我人生中25件,關於我的,不是很重要的事。
這25件事,通常是你不會跟人主動提起,但卻又是你自己不會忘記,而且不能是理所當然的事。
第一件事。
我算是很喜歡買書,有點收集癖的那種。
所以我的書櫃裡的書應該還算不少。
有的時候會沒來由就是想買書,就是一種很強烈念頭的想買書,什麼書都可以。
還有,我最常看書的地點在廁所馬桶上。
因為很喜歡在廁所馬桶上讀書,所以我爸一直到現在都以為我有便秘。
第二件事。
我以前參加過網球校隊跟田徑隊。
相對於隊上其他人,我從來不是成績很好的那種,但也從來不是跑在後面跳的最矮的一個。
所以我自認為還有一點運動神經,只是現在已經看不太出來了。
目前為止表現最好的一次是網球雙打全國十六強,而且報名的人遠遠超過十六組。
第三件事。
我曾經很認真拿著望遠鏡想學漫畫電視裡播的一樣,看能不能看到養眼的鏡頭。
可是從來沒有一次真的讓我看到些什麼。
所以我很佩服偷窺狂可以那麼認真的找尋下手的目標。
從某方面來說他們跟愛迪生一樣偉大。
第四件事。
我曾經到澳洲讀過一年的書。
去的原因是因為看電視影集覺得那邊好像很漂亮,所以就跟父母開口說要去了。
回來的原因是因為在那邊沒有人管,玩的太開心被我老爸抓回來的。
我印象深刻老爸跟我說我一年花掉他六十萬,我心裡的獨白是:「那其實我很省嘛!」
第五件事。
我喜歡收集東西,然後遺忘他。
所以我收集過郵票,現在幾本還躺在我的櫃子裡,我也不記得我擁有哪些郵票了。
我也收集過錢幣,都是從爸的皮包跟口袋裡翻出來的;現在在哪裡?忘了!
我也收集過徽章,沒有特別花錢的那種收集,全部壓在國中的那個書包裡,一起丟了。
也在網路上下載收集過MTV,在燒錄到光碟裡保存;一樣,現在不知道放到哪邊了。
當然也收集過便利商店的贈品,唯一成套的是Hello Kitty磁鐵;現在不知道放到哪裡了。
最近的新收集是把我的藏書,收集一次書單到網路上。
第六件事。
我喜歡以為我自己會畫畫。
書櫃裡有好幾本漫畫、卡通人物的畫冊,以前也會煞有其事的在筆記本裡畫畫。
但不記得有哪一次畫得像過。
直到現在仍然偶爾買彩色筆或色鉛筆,總覺得會在哪邊用上的感覺。
第七件事。
我對整理頭髮感覺非常麻煩。
所以我不是不剪它讓他越來越長,就是剪得短短的怎麼壓也不會變形。
剪頭髮時給設計師的唯一建議是:「想怎麼剪就怎麼剪,但我不要在頭髮上擦東西。」
如果到了該剪頭髮的一頭亂髮的程度,我通長的想法是明天再剪,不然還要面對設計師很麻煩。
這種問題一直到結婚後有老婆負責命令我剪頭髮才改善。
第七件事。
我有某種程度的潔癖,不是完全的潔癖,而是某種程度的潔癖。
桌面上的東西總是一團亂,每隔一陣子再來一次大掃除,大概是這種程度的潔癖。
這潔癖也體現在我對書寫的方式上。
我對寫在紙上的字很要求整齊,好像上面有格子似的,我是一格一格填入。
在有必要的時候,我還會先在白紙畫好格線再寫字。
第八件事。
我喜歡看到什麼東西,就覺得這個東西很重要,我非常需要,不買不行。
然後買回家,用個一陣子以後就像沒有買過似的,被我封印起來。
對於這個壞習慣其實我正在一直修改。
不過我發現其實每個人都有一點點這方面的問題。
第九件事。
我曾經在上了公車半小時後,發現有個東西沒有帶,馬上下車搭上回程的公車回家拿。
回家拿完東西,再搭上公車的再半小時後發現又有個東西沒有拿,再下車搭上回程的公車回家拿。
回到家裏發現我根本有帶,根本是我在車上沒看到而已。
所以我一共搭了三次公車,而且還是跟我岳父岳母一起。
第十件事。
我也喜歡買3C用品。可是我並不有錢。
所以我可能會買一些不是最新的3C用品,像手機之類的。
買的原因單純是因為上一隻手機已經在我手上太久了。
我需要一個在感情上來說的新的物件。
第十一件事。
在澳洲的那一年,是我人生中最有趣但也最浪費時間的一年。
沒有任何課業壓力,想上課就上課,不想上課就一個星期不出現在課堂上也不奇怪。
大多數的時間都跟朋友們穿梭各個KTV、電玩間、夜總會,甚至賭場。
為了進入一些成人限定的地點,我特別買了一套西裝。
那一年,我十四歲。
第十二件事。
我曾經交往過的女友數目絕對稱不上多。
但不知道為甚麼,朋友們都認為我的感情生活一定很多采多姿。
直到現在我仍然不懂為甚麼我的感情生活多采多姿。
更何況我還那麼早結婚,那麼早生小孩,那麼早進入家庭生活。
第十三件事。
我曾經兩度立志早上起來晨跑,但都撐不過一個月。
第十四件事。
我喜歡沉浸在學習的氛圍裡,即使不見得真的學到什麼東西。
像正在打這篇文章的我,也同時正在聽柏克萊大學的歷史課程。
但不見得聽得懂多少,我只是喜歡在早上多作點學習的東西。
第十五件事。
我看起來很瘦,可是肚子很大,所以其實我一點都不瘦。
第十六件事。
我會對網路上的事比較投入。
指的是如果我聽到我的MSN有人噹我,我會很受不了的回應,即使我在忙。
而且常常一聊就停不下來,因為我總是不忍心打斷跟人家講到一半,即使明明沒在講什麼。
第十七件事。
我有一張中國大陸的假駕照,而且用那張假價照在路上開了兩年。
中間甚至被開過罰單,跟人家發生擦撞被公安收去。
但從來沒有公安對我的駕照感到奇怪或發現些什麼。
第十八件事。
我喜歡吃肉。特別是牛肉。
所以不管我平常的生活過的再怎麼平淡,吃得是什麼東西。
每隔一段時間我一定要到可以吃牛肉吃到飽的地方狠狠吃一頓大餐。
第十九件事。
我從小住在廟的隔壁。所以對廟裡每個月兩次的誦經已經相當習以為常。
老婆每到初一十五就受不了廟裡念經的聲音。
我才發現原來真的還滿大聲的。
第二十件事。
我會情不自禁在打赤腳走路的時候放輕腳步。
可是穿著鞋子總不自覺的走的很大聲。
第二十一件事。
我特別喜歡的作家有,村上春樹、九把刀、張大春跟侯文詠。
第二十二件事。
我其實很常做事情的時候對自己說:「不急!慢慢來!應該還有時間。」
或是覺得:「等人家找我再說吧!」
第二十三件事。
我常常想去看畫展、藝術展或是舞台劇跟現代舞等的表演。
但事實是,我除了舞台劇以外,大多數的藝術都不太懂。
應該說根本是個門外漢。
第二十四件事。
為了想25件,關於我,不是很重要的事。
我已經花掉五個小時的時間了。
第二十五件事。
寫完這篇以後我做的第一件事是去剪了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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