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回台灣,我跟老婆兩人開始分頭工作以後,就很少有機會能跟老婆單獨約會。
不,可以說是完全沒有機會。
就算兩個人都有空,也還有個臭小子隨時準備卡位在我們兩個中間。
(剛剛看了一下上一篇寫給老婆的文章,半年多以前的事了。)
親愛的老婆最近很愛在她晚上下班後,找我們父子倆一起騎摩托車出去逛逛。
沒做什麼,不一定要吃宵夜,總之就是騎摩托車出去晃晃。
問她:「現在是十一點半了耶!妳現在才想出去晃晃喔?」
她說:「就是想跟你們出去騎車晃晃嘛!不然在家也是看電視。」
她這麼說,本來已經想睡覺的我心就軟了。
想到以前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我們會晚上騎車到處亂晃,插科打渾。
可能騎20分鐘去吃一碗豆花,又或許是帶著狗兒子們去運動。
那個時候的老婆,每天都過的很快樂。
沒想到現在的我們,也套入了一個日常生活一成不變的模式。
每天上班下班、看看兒子、講幾句話、看點電視,然後倒頭睡覺。
我想到李察吉爾的那部片,「來跳舞吧!」
片子接近尾聲,李察吉爾西裝筆挺帶著一支鮮花到她老婆工作的百貨公司,邀請她老婆一起去參加跳舞教室的聚會。
兩夫妻可能從有了小孩子以後,過著十幾年一成不變的日子。
不再有瘋狂,不再有激情,當然也就不再會有感動。
不是感情不好,也不是對彼此沒有愛。
而是少了點點燃熱情的火苗。
晚上,多花點時間陪陪老婆吧!
順道一提,在找「來跳舞吧!」的圖片時,看到一個電影院員工的文字很有趣。
這片上映的時候問來看電影的客人都要問:「是要看『來跳舞吧!』嗎?」
一忙起來的時候,會被簡化成:「看來跳舞?」,更簡短:「來跳舞?」
就有一組客人聽到回答:「不是!是來看電影的!」
不過這部電影還不尷尬,更尷尬的是「偷情」、「誘惑我小媽」或「甜蜜的強暴我」。
片商取中文片名的時候不能考慮一下電影院員工的心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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