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6日 星期一

[碎嘴]用腳當交通工具跟散步之間的關聯


住在很熱鬧的地方最大的優點是交通工具對你來講不存在很大的意義,除非把腳也列入交通工具的一種,那另當別論。

這次回來為了寶貝我常常得要到處東奔西跑。
有時候要到藥局買奶瓶奶嘴,有時候要幫辛苦的老婆大人買宵夜,有時候要幫寶貝辦證件,還有時候要到舅舅的藥局去捧個場。
還要去剪我的蠢頭髮。

如果玩大富翁以我家當起點的話。
骰子骰到一點就走到肯德基。
骰到兩點一邊是火車站一邊是麥當勞。
三點一邊是摩斯漢堡一邊是客運站。
四點差不多是媽常去的媚登峰跟我愛吃的北斗肉圓,另一邊是尿布很便宜的丁丁藥局。
最遠六點是有影印機的小七,因為火車站那間小七沒有影印機。

如果要騎腳踏車,我會拿兩顆骰子出來。
大家都很愛吃的飯糰差不多是八點,還不到九點的位置是舅舅的藥局。
幫寶寶辦戶籍要到大概十點位置的戶政事務所。
最遠最遠十二點是老婆大人愛吃的凸皮麵,騎腳踏車悠呼悠呼的大概十分鐘。

通常我找不到什麼可以讓我拿出三顆骰子的機會,沒必要。

更準確一點的說,我喜歡用一顆骰子移動的感覺。
早上想買份報紙喝杯牛奶吃個蛋餅,穿著睡褲出門也沒有關係,老在路人發現你的窘樣之前,就用報紙遮著屁股回到家了。
有時候還得骰個八點幫親愛的老婆大人買早餐。
根據我的統計,大多數的時候,買飯糰排隊的時間>>騎腳踏車到飯糰店的時間。

中午想吃麥當勞也是。
不管買了多少東西,「先生,需不需要一個塑膠袋?」「不用!」
我兩手各夾兩個袋子,雙手環抱一個袋子,嘴巴再叼上一個,回到家門口再騰出一根小指頭勾勾門把。
在馬路上如果遇見一個麥當勞紙袋人,請關懷一下他左手手上那杯搖搖欲墜的可樂。

自從媽發現騎腳踏車比走路去媚登峰快不了多少,走路去還不用鎖車以後,她就更降低了騎腳踏車的機會了。
畢竟,連傳統市場都只要三點而已,用走的還悠哉許多。

把出門應該辦的事項當成散步過成所產生必然的收穫的確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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